這真是很棘手的問題,反觀這個問題,筆者還真質疑要向哪一國申報?
台灣?? 註冊地??還是…..???
在這裡我們先釐清一個名詞-OBU,OBU是貴公司拿了IBC的文件,向台灣的銀行所開立的帳戶。
照理講-它是外國法人帳戶(依國際金融業務條列#4-1),同條例#16利息免扣稅款-即免申報。所以我們很明確在台灣所開立的OBU,無須向中華民國政府(台灣)申報及繳納任何稅金。
但貴公司將IBC註冊在香港,且在香港的銀行也開立了帳戶,那依香港的法令規範,貴公司就要請香港的核數師(會計師)申報及繳交17.5%的營業所得稅的。
切記!
相對的當您由OBU轉匯入DBU,則由DBU自行向中華民國政府申報。OBU並不需要向任何一個國家申報及繳納任何稅賦。除非您願意向中華民國告知,您是本國人,且是IBC的董事,而您違反了”反避稅條款”(此條款將於2015年實行)。那您可能得繳交綜合所得稅(自然人)或營業所得稅(法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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