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 星期一

DBU匯入OBU-2

上週PO文之後,有同業的前輩留言,提醒各位讀者匯款科目與查稅與否無關。這位前輩的提醒是正確的,但這是兩碼事(也就是主管機關不同)。長久以來,台灣南北部的文化就有很大的差異….

北部的企業願意花大錢請高手解決有關稅務棘手的問題;南部的企業通常是---長久以來都是這麼做,也沒被查稅,所以應該是合理與合法的!! 就漠視了法令的變動與新增(如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基本稅額及未來的反避稅條款等等) 並非筆者有先見之明,而是依南部中小企業的文化給予提醒與建議,簡單的說: 國稅局查稅,通常是查核兩年前的稅,(只有極少數查核上年度的)。試問,一年前或是兩年前的事情,或許人事異動,或許操作者也忘了有這碼事。所以筆者才會建議,財務人員(金流操作者)選擇適當的匯款性質,以便日後國稅局查稅時,可以適時舉證,才不會毫無章法,任人宰割或是委請民意代表給予壓力(這是南部中小企業特有的文化),筆者建議絕對不要請託民意代表關說,原因:
1. 您必須支付一筆金額或欠該民意代表一份人情(日後您可能需要支付政治獻金(這樣也好,您可以合法取得一份費用憑證) )
 2. 現在查稅人員,絕大部分都是很年輕的稅務人員,很有理想與抱負。請民意代表反而是壞事,這些年輕人絕對是奉公守法的,不會接受這些關說或壓力。
所以各位讀者: 您只要合法操作金流,再與物流(舉證文件)一致,您就可以高枕無憂,也不用花錢請高手喔!

2013年6月20日 星期四

DBU匯入OBU


國稅局已經調降稽查對象-美金100/年度。

今天F先生匆匆忙忙拿來國稅局給他的文,內容為要求F先生到局裡說明101年度他共結匯約102萬美元(共十筆)

其中有四筆金額為US$15,000US$10,000*2筆、US$8,000匯款性質:

投資國外股權證券(262);其餘六筆都超過US$100,000匯款性質一筆為進口貨款(701),其他五筆都是三角貿易(197)

看完之後,唯一的反應就是F先生是自然人,不具法人資格,為何銀行的人員會幫F先生做買賣性質? 筆者在問F先生這幾年有申報過綜所稅嗎? 尤其是101(因今年五月才剛過)有申報個人綜所稅嗎? F先生回答:自從退伍後,從未申報。這下子可有點大條了……………….

 

之前有告知各位讀者,匯款性質的重要性,也就是說:如何舉證及備好舉證的文件,以方便日後有國稅局查核時,可以不慌不忙提列出來。

就此Case前面四筆小金額對F先生而言,反而有利於日後匯回DBU申報用(切記!),後面六筆F先生就有逃漏稅嫌疑或是有洗錢嫌疑。原因就出自於境外所得,不要忘了個人綜所稅未有收入(即不用申報),那三角貿易或未進口貨款算不算收入呢?這就是逃漏稅!假使無法舉證的話,那這些錢來至於何處呢? F先生可能是人頭戶? 這就是幫他人洗錢啊!
所以各位讀了解了嗎?國稅局要F先生說明的就是金錢的來源與去向。

2013年6月18日 星期二

反避稅條款。FATCA(肥咖)。知多少(台南場)

最近新聞沸沸揚揚的報導”反避稅條款”,使得人心惶惶,您是否也開始擔心該如何解套呢?

FATCA(肥咖)條款一頒布,所有在台灣的美國籍的人士紛紛開始放棄美國籍! 但您真的了解什麼是FATCA(肥咖)嗎??


別擔心! 漢威年度研討會來囉! 漢威的楊總經理,擁有十多年的操作經驗,將告訴您該如何來因應,並詳細說明反避稅條款及FATCA(肥咖)條款所帶來的衝擊與問題!

欲知詳情,請看附件DM。 座位有限,報名要快喔!

2013年6月17日 星期一

OBU 的權益


閱讀完『國際會計趨勢暸望之賽普勒斯危機立銀行自救先例』有些心得想和讀者們分享。今年三月中旬該國爆發銀行擠兌,原因是這小小的國家完全靠鄰近國家的投機客,尤其賽國是俄國富豪的洗錢與避稅的天堂。受到希臘國債危機拖累,竟然腦筋想動到銀行的客戶上,10萬歐元以上的客戶37.5%轉換為銀行股票,22.5%將由銀行持有,不計息直到銀行資本重組,其餘40%將計息但將凍結一段時間。

有錢人一定覺得很恐怖!!不是嗎?

恰巧,最近有一位客戶(銀行介紹的)來訪,並問及其他註冊地是否會如同賽國一樣嗎?(權益受損,據他說會減少掉25%資產)

筆者還真是無言…….

只好問該客戶: 您將會用IBC在哪國銀行開戶呢?

他老人家指責: 既然台灣的銀行介紹過來,戶頭當然就是開在台灣的OBU!

聽到他如此回答,心頭就想想,還是把球丟回去給銀行吧! 讓銀行來解說,總比我無法解說(一般顧問公司是缺乏這方面的說服力)與擔保客戶在銀行的權益是否受損與否?。
目前,因OBU是外國人開立的帳戶,本國並無法令存保。所以當客戶問及是否權益會受損? 還真的是無言以對…..,唯一的建議---OBU是合法的工具,合法操作,不要引起國稅局勾稽---您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2013年6月6日 星期四

反避稅條款。FATCA(肥咖)。知多少???


最近新聞沸沸揚揚的報導反避稅條款,使得人心惶惶,您是否也開始擔心該如何解套呢? FATCA(肥咖)條款一頒布,所有在台灣的美國籍的人士紛紛開始放棄美國籍! 但您真的了解什麼是FATCA(肥咖)?? 別擔心! 漢威年度研討會來囉! 漢威的楊總經理,擁有十多年的操作經驗,將告訴您該如何來因應,並詳細說明反避稅條款及FATCA(肥咖)條款所帶來的衝擊與問題!

 
欲知詳情,請看附件DM 座位有限,報名要快喔!

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FATCA & OBU


敬告各位讀者,當您或是您的親人擁有美國籍(或綠卡或年度停留183天以上(美國稅務居民))者需注意以下:

台灣的金融業在美國的政治壓力之下,即將簽署FFI協議(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 )(最遲于2013630日前,這是美國IRS(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規範)FFI協議裡規範金融機構必須審視現有客戶之帳戶是否屬於以上所提之人士(均屬美國帳戶),就須代美國政府扣繳30%給美國政府,並將此客戶資料的金流遞交給美國IRS

因此,當您的IBC(境外公司)的董事(即負責人)或股東是以上所提人士,在此建議您,趕快把董事及股東變更為其他人士。

更佳的方式就是重辦一家IBC,但別忘了,董事與股東也要更換為其他人士。
另外,您原來的IBC是設立在給美國(Nevada or Delaware),只要是做控股(即投資海外事業(如大陸或越南或其它地),有實質投資工廠或營業據點(如辦事處)),在任何一家銀行(不管是TWOBU或是國外的帳號),帳戶裡絕對不要超過$50,000美金();當超過$50,000美金就得向美國財產局報告。假使不是做如上所述,還是建議您取消,有必要的話再註冊其他註冊地即可。

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關聯企業法


由於法令的規範,再加上買主不願意與不相關的公司業務往來(a.一般都是買主已將供應商的基本資料建檔,b.買主認為可能多一層剝削,c.可能買主需提供相關資料給當地政府(移轉訂價報告書))

 

既然提到移轉訂價報告書,在大陸於2008年元月一日起實行的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第二章關聯申報(2004九月三日國稅發【2004 118 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的延伸),在此提醒讀者,不管您是來料加工或是進料加工方式只要從大陸出口,別忘了2009年跑出來的一個規範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裡重點一、關聯關係表(表一),已列出關聯及關係人交易的條例,很自然各位讀者就知道如何規劃IBC的公司名稱、與董事的人選。當然就不用寫表一喔! 重點二、表一無關聯方,表二(關聯交易匯總表)就不用填寫表三(購銷表)與表四(勞務表)同上。

 
但是很多財務主管以為依大陸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09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所稱的關聯關係就以為IBC的規劃即可,這是大錯特錯!!! 不要忘記了表三(購銷表)裡的第三欄(出口銷售總額10%以上的境外交易)與第四欄(進口採購總額10%以上);所以簡單告訴讀者,不管貴企業用了幾家IBC,記得用一家來揭露(等於很多家IBC只佔百分之十以下(不含)),省得被大陸的稅務機關咬住貴企業。進而對貴公司的大陸企業公司查稅及追稅---------
甚至於要求貴大陸企業公司提交移轉訂價報告書(很貴喔!)。

記住! 台灣也有一個移轉訂價準則與大陸的關聯企業法是姊妹法喔!